關于印發《青島市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島市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推動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建標〔2020〕65號)、《山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魯建節科字〔2020〕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建筑為創建對象。綠色建筑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二、創建目標
到2022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達100%,星級綠色建筑占比持續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斷提升,綠色建材應用進一步擴大,城鎮新建建筑裝配化建造方式占比達到50%,建筑能效水效進一步提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發展扎實推進,推進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穩步發展綠色生態城區、零碳社區,打造“山海靈動、幸福宜居、創新發展”的綠色青島。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綠色建筑實施水平。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強設計、圖審、施工、監理、驗收全過程閉合監管,確保綠色建筑標準落實。
下列項目應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1)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2)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居住建筑;(3)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項目。
下列項目應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1)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
(2)大型公共建筑。
機關辦公建筑應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
(二)推動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
整合政策資源,發展綠色金融,制定青島市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方案。城鎮新區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規劃建設,支持綠色生態城鎮建設,完善標準規范體系,制定青島市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導則,加強綠色生態城區管理水平,確保各項指標落實。通過財政、金融等手段,促進社會資本投入綠色建筑發展,到2022年,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基本構建,綠色城市建設發展試點取得顯著成績。
(三)推進星級綠色建筑認定標識。進一步規范青島市綠色建筑標識認定管理,建立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公示、撤銷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專家委員會、第三方檢測、科技研發等相關能力建設,提高綠色建筑星級標識認定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提升建筑能效水效。城鎮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積極發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扎實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支持節能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建筑節水利用。在新城開發和老城更新改造中,嚴格落實海綿城市設計規范標準和管控指標要求,建設改造“滲滯蓄凈用排”等設施,加強源頭雨水污染控制和資源化利用。
(五)推廣裝配化建造方式。完善裝配式建筑發展配套支持政策,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鼓勵主體結構豎向構件圍護墻采用墻體、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推進裝配式建筑評價,規范評價過程管理。健全項目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等全過程管理體系,確保裝配式建筑標準落實和工程質量安全。
(六)推廣綠色建材應用。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制定應用政策措施。開展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推廣試點城市建設,不斷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企業和工程。到2022年,綠色建材和綠色建筑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基本形成,政策措施體系和工作機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購工程建筑品質得到提升,綠色消費理念進一步增強。
(七)加強技術研發推廣。推進BIM技術應用,開展BIM施工技術應用示范,健全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指導行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引導行業主體爭創科學技術進步獎、BIM應用優秀成果獎等。持續推進綠色施工,以創建山東省綠色科技示范工程為抓手,鼓勵我市建筑工程使用綠色施工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
(八)探索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以星級綠色住宅為重點,研究建立使用者監督機制,適時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編制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細化目標任務,落實支持政策,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二)完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加大高品質綠色建筑項目、技術研發創新和相關產業培育的支持力度。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引導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創新,將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納入高質量綠色發展項目庫,針對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提供更優質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爭取綠色發展基金支持,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方式推進綠色建筑創建工作。
(三)強化績效評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每年制定綠色建筑年度發展計劃目標,并分解到各區市,進一步壓實責任。每年對各區市開展工作調研評價,通報各區市綠色建筑工作落實情況。各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成效評價,形成年度報告,于每年10月31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活動載體,組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宣傳,普及綠色建筑理念,宣傳創建行動成效,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組織群眾參與,通過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社會氛圍。